法律分析:
(1)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特殊性,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判断是否为非全日制用工,需看是否以小时计酬为主,以及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
(2)被辞退后,工资结算很重要。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长,立即足额支付工资。
(3)若存在工资拖欠等争议,劳动者可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安排信息等证据。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确认用工性质很关键,处理工资争议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用工性质
需判断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依据是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
(二)结算工资
被辞退后,用人单位要按照双方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长,立即足额支付工资。
(三)解决工资争议
若存在工资拖欠等争议,劳动者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安排信息等证据,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能随时终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判断是否属非全日制用工,看是否以小时计酬,且劳动者日均工作不超四小时、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
2.被辞退后,单位要按约定的小时工资和实际工时,立即足额结算工资。
3.若有工资拖欠等争议,劳动者可收集考勤、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结论: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被辞退后要确认用工形式,及时结算工资,遇争议可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这种情况下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被辞退后,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长,立即足额支付工资。若出现工资拖欠等争议,劳动者可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安排信息等证据。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非全日制用工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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