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种情形。在自行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主要是股东、董事等。
(2)而强制清算时,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会指定清算组成员。其范围广泛,包含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这些机构中具备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由此可见,清算组成员不局限于股东,股东之外符合条件的主体也可担任。
提醒:
不同清算情形下清算组成员构成不同,公司在清算时需明确适用情形,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公司自行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积极履行清算义务,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要做好清算准备,若由股东大会确定人员,需规范确定流程。
(二)在强制清算情形下,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时,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及具备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员,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依法履行清算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1.清算组成员不限于股东。公司自行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以股东、董事为主。
2.强制清算时,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指定清算组成员。其范围广,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这些机构里有专业知识且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主体都能成为清算组成员。
结论: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之外的人。
法律解析:
公司清算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在自行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多为股东、董事等。而在强制清算情形下,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后指定清算组成员,人员范围广泛,包括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这些中介机构中具备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由此可见,清算组成员不局限于股东,股东之外符合条件的主体也可成为清算组成员。若您在公司清算成员构成等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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