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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转给媳妇了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宓** 辽宁-铁岭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8.31 18:04:41 470人阅读

丈夫借钱转给媳妇了算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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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借钱转给媳妇,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看情况。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像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项目,就属于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
2.若丈夫借钱转给媳妇,媳妇却用于个人事务,且借款时无共同意思表示,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2025-08-31 22: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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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丈夫借钱转给媳妇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取决于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以及有无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若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有共同意思表示,则为共同债务;反之则不是。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丈夫借钱转给媳妇,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项目等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时,就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而若媳妇将钱用于个人事务,且丈夫借款时未体现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在债务认定方面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2025-08-31 22:1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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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丈夫借钱转给媳妇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借款用途和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当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像家庭日常开支、共同投资项目时,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这类债务是为了家庭整体利益而产生的。
(2)若媳妇拿到钱后用于个人事务,同时丈夫借款时未体现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借款没有服务于家庭共同需求。

提醒:
在涉及债务问题时,要留存好借款用途、款项流向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的债务认定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31 20:5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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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借钱转给媳妇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像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项目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属夫妻共同债务。
2.若丈夫借钱转给媳妇,媳妇却将钱用于个人事务,且丈夫借款时无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决措施与建议:夫妻双方在涉及借款等重大财务事项时,应尽量共同协商并留下书面记录,明确款项用途。若发生债务纠纷,要及时收集能证明款项用途和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2025-08-31 19:2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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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借款用途。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像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项目,就属于共同债务。此时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二)若借款虽转给媳妇,但媳妇用于个人事务,且借款时无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8-31 19:22:59 回复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情况复杂多样,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是提供一个基本裁判规则,不太可能穷尽各种情况。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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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丈夫借钱给媳妇不还怎么办

    专业解答这就得看情况。比如说如果这笔钱是两个人签过字的,或者说是在两人还是夫妻时,家里花钱欠下的债,那一般来说我们会认为这就是他们之间的共同债务。但如果这个债是在结婚之后,一个人名下去借的,而且用来花的钱也超出了平时家庭生活所需的范围,那么除非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说明这个债其实是两个人共同承担,不然这个债务就不应该被认为是他们共同的债务。就算这笔钱是共同的债务,老公要是想让他老婆来还的话也是有办法的。

    2024.10.28 137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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