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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广告不能宣传用驰名商标了吗 想了解一下有没有硬性的关于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情形规定
对于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包括服务)上而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仅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使用也在禁止之列。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包括服务)上,有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有受损害之虞的,不仅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使用也在禁止之列。而用于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包括服务)上则更在禁止之列。
2013年8月30日《商标法》修订通过后的9月,相关企业就已经接到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进行包装宣传的更新。本法强制执行,2014年5月1日后继续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会被处以不少于10万元的罚款。注:“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各驰名商标所有人: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为使我市驰名商标持有人避免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现通知如下:一、2014年5月1日前生产且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目前仍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一律更换包装后才能进入流通领域。二、2014年5月1日前生产且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于2014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各企业要保存好进入流通领域的相关证据。 三、2014年5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四、本企业网站、户外广告和其他宣传资料等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五、请各企业对辖区及各地经销商的门店招牌、户外广告和宣传资料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对仍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六、最近职业投诉人专门针对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行为进行投诉,希望各驰名商标持有人停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避免出现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特此通知。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情形呢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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