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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人的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王** 广西-百色 公司设立咨询 2025.08.26 14:49:37 331人阅读

民法典法人的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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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设立条件的确因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异。总体来说,法人设立通常需依法成立、有名称和组织机构、有住所、有财产或经费。
1.营利法人的设立,要依法制定法人章程,具备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并且需经依法登记才能成立。
2.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依据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其中具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就具备法人资格。
3.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行政批准设立;社会团体法人需有章程、名称、住所等,经登记成立;捐助法人要依法制定章程,有组织机构、住所、财产等,同样经登记成立。

为确保法人顺利设立,设立人应提前了解相关法人类型的具体设立条件,准备好所需材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登记。

2025-08-26 20:5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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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不同类型的法人设立条件存在差异。营利法人不仅要依法制定章程,具备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财产或经费,还需经过依法登记才能成立。
(2)特别法人,像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是依据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的。具有独立经费的机关,自成立之日起便具有法人资格。
(3)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行政批准设立;社会团体法人要有章程、名称、住所等,并且经登记成立;捐助法人需依法制定章程,有组织机构、住所、财产等,同样要经登记成立。
(4)总体而言,法人设立通常需满足依法成立、有名称和组织机构、有住所、有财产或经费等条件。

提醒:在设立法人时,要严格按照对应类型的法人设立条件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避免因条件不符导致设立失败。不同类型法人设立程序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26 20:4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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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设立营利法人,应制定好法人章程,准备好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确保有财产或经费,然后去进行依法登记。
(二)设立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特别法人,需依照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来进行,有独立经费的机关自成立时就具有法人资格。
(三)对于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过行政批准来设立;社会团体法人需有章程、名称、住所等,完成登记才可成立;捐助法人要制定好章程,具备组织机构、住所和财产等,再进行登记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025-08-26 18:5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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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设立条件各不相同。
营利法人要制定章程,有名称、组织、住所、财产或经费,完成登记才能成立。
机关法人等特别法人,按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即有法人资格。
非营利法人里,事业单位按法律或行政批准设立;社会团体有章程等,登记后成立;捐助法人制定章程,有组织、住所、财产等,登记成立。总体来说,法人设立要依法、有名称组织、住所和财产经费。

2025-08-26 17: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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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人设立条件因类型不同而有差异,但一般需具备依法成立、有名称和组织机构、有住所、有财产或经费等条件。
法律解析:
不同类型的法人设立条件有所不同。营利法人需依法制定法人章程,具备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并经依法登记成立。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依据法律或行政命令设立,有独立经费的机关自成立之日起便具有法人资格。非营利法人中,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律规定或行政批准设立;社会团体法人要有章程、名称、住所等,经登记成立;捐助法人需依法制定章程,具备组织机构、住所、财产等,经登记成立。这些条件是保障法人能够正常开展活动、承担责任的基础。如果在法人设立过程中遇到疑问,或者对法人相关法律规定有不理解的地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设立过程合法合规。

2025-08-26 16:11:4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对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了规定。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设立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些社会团体如残联、妇联、消协等也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有一些地方的其他组织在经贸市场、旅游区等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参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例如遵守人民调解法规定的调解民间纠纷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其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相关条件,不得违反相关制度等。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以担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1)本乡镇、街道辖区内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2)本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3)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实践中,有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本辖区内公道正派,业务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群众高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工作者等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上下级关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指导、监督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于一些跨区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选择由多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对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无需再申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实践中存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限于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将一些已经接手的民间纠纷建议当事人到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调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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