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与明星签订了代言合同。代言时间一年。在代言期间企业在官方微博发布了有明星形象的图片、视频。代言期限过了。企业是否需要删除该微博。如果不删除是否侵犯该明星的肖像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一直在找最高法院给出的一些指导案例,但是没有类似的。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近期也帮某企业起草明星代言合同,个人观点:代言期间已授权的对明星肖像的使用,是双方同意的,合同期满后无需撤销,只要不再重复发布即可。这相当于对商品的权利买断。从合同履行的视角看,代言期间使用肖像等,是企业行使合同权利的行为,是合同履行的具体形式,双方均未违约的情况下, 合同履行了当然不需要撤销。
2018-03-27 09:1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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