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被多个人执行,执行顺序和比例通常如下:
- 执行顺序
- 优先债权: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如抵押权人就抵押物的变价款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 保全措施债权人: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先采取措施的相对更有优势。
- 普通债权人:各普通债权人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 执行比例
- 财产足以清偿: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债权人按法律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受偿。
- 财产不足以清偿:若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均为普通债权人且无执行措施先后之分,各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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