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合并是一种法定的债务转移,原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无需债权人同意。这种规定简化了债务处理流程,提高了市场资源整合效率。
(2)公司合并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债务由吸收方承担;新设合并里参与各方主体资格均消灭,债务由新设立公司承担。不同的合并形式对应不同的债务承担方式。
(3)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时,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在合并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保障债务清晰承继。
提醒:
公司合并需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否则易引发法律风险。债权人在面对公司合并时,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自身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这是法定债务转移,无需债权人同意。
1.公司合并形式不同,债务承担主体不同。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债务由吸收方承担;新设合并中,参与合并各方主体资格消灭,债务由新设立公司承担。
2.若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合并时要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公告,且合并各方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保障债务清晰承继。
3.公司应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合并,妥善处理原公司债务,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公司在合并前做好债务梳理和评估,确保信息透明;合并过程中及时与债权人沟通,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合并后建立有效的债务管理机制,保障债务的顺利承继。
结论: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无需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有异议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需依法定程序合并并处理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其债务由吸收方承担;新设合并里参与合并各方主体资格均消灭,债务由新设立公司承担。这是法定的债务转移,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但为保障债权人权益,若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同时公司合并时要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公告,且各方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合并、妥善处理原公司债务,才能避免法律风险。如果您在公司合并债务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公司合并时,应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公告,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保证债务清晰承继。
(二)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三)公司要明确合并形式,吸收合并中由吸收方承担被吸收公司债务,新设合并中由新设立公司承担各方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公司合并后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有明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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