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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已开具正式发票一年了对方还没有付款?

ask****214 广东-珠海 公司债务咨询 2026.01.22 10:11:09 447人阅读

我可已开具正式发票一年了对方还没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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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集保存证据,先催促对方还款,对方不还也可以起诉处理。

2026-01-22 10:5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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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10314条

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对方友好沟通,了解未付款原因并要求尽快支付。若沟通无果,收集好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款项及可能的逾期利息。诉讼是有效的解决途径,能通过法律强制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2026-01-22 10:2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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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揭阳 咨询解答:52条

如果遇到这个问题,对方拖欠货款,那么可以依据相应的合同依据以及你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对方存在违约拖欠货款的情况向法院起诉

2026-01-22 10:12:5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在我国,偷税漏税现象极为普遍,公司为自身利益偷税漏说,造成我国缴纳税款秩序的不稳定,那么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的处罚如下: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一)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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