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奉贤区法律咨询 > 奉贤区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拆迁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拆迁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贺** 上海-奉贤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8.09 11:24:41 382人阅读

拆迁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其他人都在看:
奉贤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奉贤区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先明确被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判断拆迁款性质的基础。
(二)了解拆迁政策。看拆迁是按房屋面积补偿,还是考虑了人口等其他因素,以确定另一方是否有相应份额。
(三)协商解决纠纷。若对拆迁款分割有争议,双方先尝试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分割方案。
(四)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5-08-09 13:39:03 回复
咨询我

1.若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按面积补偿且未考虑另一方,拆迁款属个人财产。

2.若拆迁考虑人口因素,另一方作为安置人口获相应份额,该部分是共同财产。

3.婚后共同房产拆迁,拆迁款通常为共同财产。

4.确定拆迁款性质需结合产权和政策。有分割纠纷先协商,协商无果可起诉。

2025-08-09 13:08:4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拆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房屋产权归属和拆迁政策判断,可能是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分割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性质与取得方式和来源密切相关。如果拆迁房屋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按房屋面积补偿,不考虑另一方因素,拆迁款是个人财产,因其本质是婚前财产形式的转化。若拆迁政策考虑人口因素,另一方作为被安置人口有相应份额,该份额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基于夫妻关系和另一方人口因素获得的补偿。若拆迁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款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生活中,拆迁款性质判断较为复杂,若遇到拆迁款分割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面临相关纠纷,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8-09 12:58:35 回复
咨询我

1.拆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多种因素。若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按房屋面积补偿不考虑另一方,拆迁款通常为个人财产;若考虑人口因素,另一方作为被安置人口获得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拆迁房屋是婚后共同财产,拆迁款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拆迁款性质的判断,需结合房屋产权归属和拆迁政策确定。
3.若遇到拆迁款分割纠纷,建议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2025-08-09 12:42:4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政策仅按房屋面积补偿,未考虑另一方因素时,拆迁款通常归个人所有,因其本质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
(2)若拆迁政策考虑了人口因素,另一方作为被安置人口获得相应份额,这部分份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体现了对夫妻双方共同权益的考量。
(3)若拆迁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款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符合婚后财产共有的原则。判断拆迁款性质需综合房屋产权归属和拆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遇到拆迁款分割纠纷,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时,需收集好房屋产权和拆迁政策等相关证据。

2025-08-09 11:49:1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拆迁红线范围内可以权属争议吗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进行调查,如果对权属有争议的,可以提出争议然后进行调查。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如何进行拆迁补偿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纠纷不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人拆迁该房屋时,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并作记录,并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可见,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应有两种结果:一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已解决的,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份额进行拆迁补偿;二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解决的,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和拆迁的时效原因等,拆迁人不可能等到产权纠纷的解决,则依法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应当对被拆除的房屋作勘察并作好记录,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手续。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