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湘西法律咨询 > 湘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补偿安置补助费怎样计算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补偿安置补助费怎样计算

陈** 湖南-湘西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8.09 02:04:07 332人阅读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补偿安置补助费怎样计算

其他人都在看:
湘西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湘西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里,安置补助费计算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有关,该人口数通过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得出。
(2)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不过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若按上述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无法让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增加,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提醒:
安置补助费计算复杂,不同征地情况会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08-09 08:03:05 回复
咨询我

1.集体土地征用补偿中安置补助费计算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紧密相关,其依据被征用耕地数量和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确定。每一个需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且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若按此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仍无法让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3.为保障农民权益,政府应严格审核安置补助费计算,确保符合规定。农民自身要了解相关政策,在权益受损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同时,可探索多元化安置方式,如提供就业培训、安排就业岗位等,让农民有稳定生活来源。

2025-08-09 06:38: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中安置补助费计算与需安置农业人口数相关,有标准上限,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增加但有总和限制。
法律解析: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里,安置补助费计算要先确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方法是用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个需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若按此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不能让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增加,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农民权益,也规范了征地补偿的合理范围。如果遇到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09 05:17:19 回复
咨询我

(一)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用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二)确定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三)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能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四)若按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不能让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增加,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5-08-09 03:43:42 回复
咨询我

1.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里,安置补助费计算和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有关。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用被征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单位人均耕地数量得出。

2.每个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十五倍。

3.按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若不能让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级政府批准可增加,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超土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三十倍。

2025-08-09 03:31:2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二)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人。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相关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②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③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④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依据目前的规定,  集体土地被征用,农民所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暂免税。  相关政策依据:  一、免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79号)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第二条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发[1995]79号和国税函发国税函发[1997]87号是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对青岛地方税务局和辽宁地方税务局做出的批复,从法律执行的效率来讲,只针对青岛和辽宁有效,对全国没有执行效力。但是,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执行,因此,可以认定该两个文件在全国基本上可以有效力的。而且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文件已经宣布国税函发〔1997〕87号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28号)的规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国税函[1998]428号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深圳市地税务局作的批复,只对深圳有效,在全国没有执行力。而财税[2005]45号文件对全国有执行力。因此,被拆迁人或被搬迁人按有关标准取得拆迁补偿款或政策性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拆迁问题,拆迁补偿款在实践中有时包括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款  基于以上政策法律依据分析,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支付农民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是免个人所得税。  二、免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基于此规定,一笔收入如果是营业收入就要缴纳营业税,但农户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5日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公布)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日公布)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再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用地只能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而国家出让的土地,一种是国家通过收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一种是通过征收的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无论收储还是征收都是一种国家行为。因此,在收储或者征收过程中支付的所有资金,都应属于补偿性款项。对于被拆迁者来讲,都不属于营业性收入。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支付农户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企业可税前抵扣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农户取得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根据以上分析,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支付补偿费的公司和农户都无须申请开具地方税务发票。二是支付农户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能否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一项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该支出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第二,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因此,支付农户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过拆迁补偿款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必须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第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