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日常执法中,司法人员要明确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如果遇到案件情况紧急,如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无需先传唤,可直接进行拘传。
(二)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选择是先传唤还是直接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刑诉里,拘传前不一定要先传唤。对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传唤到指定地点讯问。拘传是司法机关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
2.司法实践中,常先传唤,犯罪嫌疑人等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再拘传。但法律没规定传唤是拘传的前置程序。
3.特定情形下,如案件紧急,司法机关能不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等。
结论:
刑诉中拘传之前并非必须先传唤,特定情形下可不经传唤直接拘传。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传唤至指定地点讯问。拘传是公检法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司法实践里一般先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时再拘传,但法律未把传唤作为拘传的前置程序。在诸如案件情况紧急等特定情形下,司法机关能直接适用拘传。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司法程序规范的同时,也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如果您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1.刑诉中拘传之前并非必须先传唤。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传唤讯问,拘传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到案讯问的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一般先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再拘传,但法律未将传唤作为拘传前置程序。
2.特定情形如案件情况紧急时,司法机关可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
3.建议司法机关准确判断案件情况,若符合紧急情形等可直接拘传的条件,果断采取拘传措施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若情况并非紧急,可先进行传唤,遵循司法实践的一般流程,同时要确保传唤和拘传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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