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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买房,网签合同如何避免风险

余* 河南-信阳 合同订立咨询 2018.03.25 03:10:10 677人阅读

现在二手房已经成为很多人的选择,但复杂的买房程序让我们无法是从,一不小心便容易上当受骗。那么网签合同如何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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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认购书或预购协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不少开发商自行拟定认购书或预订协议,设法引导购房人尽快交付定金和签订正式合同,环环相套,步步紧逼。由于协议约定期限较短,购房人还来不及细致领会正式合同内容,就不得不草率地签订了包含开发商自制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合同正本,陷自身于不利境地。
(二)开发商利用自制合同格式条款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它有着节省交易成本增进安全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不能协商等缺陷。部分开发商不惜违反法律、法规,以自制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的方式,利用消费者急于购房的心理,强迫消费者签字表示认可。
(三)开发商排除或回避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内容视为要约,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通常会在售楼广告、宣传资料中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作美好的描述,却不将这种承诺写入合同里。如:开发商在合同中预先单方约定:“出卖人针对该商品房项目所做的效果图、样板间、沙盘、模型、广告、售楼书、折页、户型资料、宣传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要约,交房标准以政府最后批准的规划方案及本合同约定为准。”,借以排除销售前期广告内容和宣传资料作为要约的可能性,当出现广告中的内容难以兑现的情况时,买房人讨要说法,开发商便以合同已约定为由回绝消费者。
二、买房签合同怎么规避风险?
购房者可以签订合同前先在网上或者房屋交易的主管部门查询是否有示范合同,然后对比示范合同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是否有不同之处。
同时,对于开发商承诺的事项如绿化、学校等事项一定要写入合同约定里,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将开发商的宣传资料纳入合同的附件里,并加盖开发的公章,以防日后开发商赖账。
而且,购房者最好和开发商约定对等的违约责任,并就违约金的金额或者具体算法在合同中予以明示。

2018-03-25 03:1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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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一、注意看房东的身份
身份是房屋交易最重要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地方。简单来说就是看身份证是不是和房本上面的姓名一致,如果不一致,那就需要了解他和房东的关系,是否有决策权。
确定好了身份,那么合同填写的时候也需要注意,如果是房东本人来签署的合同,那合同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如果是代理人来签署的合同,那么代理人的信息也要填写到合同里面,并且需要有书面的委托书来保证他是具有代理资格的,如果是公证书更好。
二、看产权信息
产权信息其实总结起来有3点:
1、这个房子到底是谁的,房子有没有抵押给银行或者个人,是否出租,这都关系到后面房屋手续的办理。
2、房子坐落的地址和你看上的房子是不是一个。
3、房屋性质是什么,商品房还是公房还是经适房,不同类型的房子出售的条件和相应的税费都是有所区别的,包括后续手续办理也不同。
上述是网签合同如何避免风险的规定

2018-03-25 03:12:10 回复


一、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如何防范格式条款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商家制定的,而且往往被商家用来限制或者免除其责任。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原则,我国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格式条款的成立和生效上都要求商家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从而达到实现限制商家优势地位的目的。
1、商家有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如果没有提请注意的话,该格式条款不能够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是作为一个单独的合同而成立。
2、对于格式合同中商家免除其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当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商家的理解。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权。从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体讲,称做复代理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将自己的专项服务业务转委托给其他专业性公司后,并不能免除自己根据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受委托的专业性公司的服务达不到原物业管理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则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业主承担责任。
委托所得收益,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称为“复代理人”。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市民,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既要谨防投资陷阱,又需深知“买者自负”,政府不会承担任何损失。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端正心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投融资者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企业、个人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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