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仅依据配偶还款这一行为,而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即便存在配偶还款情况,若债务并非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像一方擅自为他人债务还款,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判断时要审查债务用途、双方有无共同举债合意等因素。并且当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时,其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提醒:在涉及夫妻债务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债务用途、举债合意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判断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遇到配偶还款情况,首先查看债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有的话大概率属于共同债务。
(二)若没有共同签名或追认,审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比如是否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
(三)当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时,若对此有异议,要求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该债务符合共同债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不能仅因配偶还款就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需结合法律规定。
2.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属共同债务。
3.若配偶还款,但债务非共同意思表示且未用于家庭,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要审查用途、举债合意等。
4.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
结论:
仅凭配偶还款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断需结合多因素综合考量。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界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仅配偶还款,但债务并非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擅自为他人债务还款的情况。所以,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审查债务用途、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合意等因素。并且,若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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