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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说恋爱期间有借钱给我,但是分手了,分手之后删除联系方式三年了,突然让我还钱,对方还有起诉机会吗
你好,如果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基于赠与关系,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一般不得撤销赠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无法要求返还资金。
你好,,,,,,,,,
对方有起诉机会,起诉不受时间限制,但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若这三年对方没催过款,你可主张时效抗辩,对方可能败诉。若对方有催款证据,时效会中断重新计算。解决方案:先确认对方有无催款证据,若没有,可在对方起诉时主张时效抗辩;若有,可和对方协商还款金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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