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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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后获得的宅基地,其所有权归集体,夫妻只有使用权,一般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判断婚后宅基地权益是否共有,需考量申请方式与夫妻成员身份。以家庭名义申请,夫妻双方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共同参与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益含双方份额;仅一方符合条件以个人名义申请,可能视为一方权益。
(3)夫妻离婚时,不可分割宅基地所有权,对于地上房屋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归属与补偿。
提醒:
处理婚后宅基地及房屋权益问题较复杂,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婚后宅基地权益是否共有的关键在于申请情况和成员身份。若以家庭名义申请,夫妻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共同参与,那么宅基地使用权益有双方份额;若仅一方符合条件且以个人名义申请,可能为一方权益。
(二)离婚时,因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对其进行分割,但对于婚后建造的地上房屋,夫妻可协商确定归属与补偿,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表明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只有使用权,而地上房屋作为夫妻建造的附属设施,在婚后建造的情况下可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1.婚后获宅基地,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其所有权归集体,夫妻只有使用权。但婚后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2.判断宅基地权益是否共有,要看申请是否以家庭名义、夫妻是否都是集体成员。家庭名义申请且双方参与,权益有双方份额;一方申请,可能属一方权益。
3.离婚时,不能分宅基地所有权,地上房屋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归属与补偿。
结论:
婚后获得的宅基地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归集体,夫妻只有使用权。但婚后建造的宅基地上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使用权益是否共有需综合多因素判断,离婚时不能分割宅基地所有权,可对地上房屋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夫妻婚后获得的只是使用权,通常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因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成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宅基地使用权益是否为夫妻共有,关键看申请方式和夫妻双方身份,以家庭名义申请且双方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共同参与的,权益包含双方份额;仅一方符合条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可能视为一方权益。夫妻离婚时,因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以不能分割,但地上房屋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归属与补偿。如果对婚后宅基地权益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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