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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对服刑了2次的人行吗

金** 重庆-云阳县 取保候审咨询 2025.07.27 02:15:04 378人阅读

取保候审对服刑了2次的人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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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两次服刑后又犯罪,构成累犯的不得取保候审;不构成累犯但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无法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则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若之前两次服刑后又犯罪构成累犯,就处于不得取保候审的范围。即便不构成累犯,当存在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时,同样不能取保候审。而若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条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大家在刑事案件中遇到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07-27 05: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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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之前两次服刑后又犯罪构成累犯,因法律规定累犯不得取保候审,所以应配合司法机关按正常程序处理案件,争取在后续量刑环节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不构成累犯,但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应积极配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通过良好表现争取后续从宽处理。
(三)若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条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同时明确,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025-07-27 04:2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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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两次服刑经历后又犯罪的情况,取保候审难度通常较大。若构成累犯,依据法律,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不得取保候审,因此累犯无法被取保候审。
2.若不构成累犯,但存在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同样不能取保候审。
3.若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条件,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取保候审。

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及时与律师沟通,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累犯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律师要根据具体情况收集和提供证明符合条件的材料,向司法机关提出合理申请。

2025-07-27 03:4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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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犯罪人之前两次服刑后又犯罪且构成累犯,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得取保候审的。法律明确规定,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2)即便不构成累犯,若属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同样无法取保候审。
(3)如果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条件,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取保候审。

提醒:
取保候审条件判定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7-27 03: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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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两次服刑后再犯罪且构成累犯,不能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查者、严重暴力及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都不可取保候审。
2.不构成累犯,但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会有社会危险性,也不能取保。
3.符合可能判管制、拘役等条件,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2025-07-27 02:35:48 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鉴定第2次结果不服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实际上,员工在第一次申请当地的劳动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其鉴定结果就是有保障性的。虽然法律赋予了我国公民可以对工伤鉴定的结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但是不得不说,如果要提起行政复议的话会耽误较多的时间。而且在生活当中也存在着这样的人,对工伤鉴定第二次结果仍然有争议,那么工伤鉴定第2次结果不服怎么办呢一、工伤鉴定第2次结果不服怎么办对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不服只能保留意见,不影响其法律效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不服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不服的,只能保留意见,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工伤鉴定复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提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鉴定,亦不得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后,应当履行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义务。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于工伤鉴定第2次结果不服怎么办的这一问题可以看出,在进行过工伤鉴定的行政复议以后,第二次的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的鉴定结论。如果仍然存在争议的话,只能保留相关意见,并不影响工伤鉴定结论书的法律效力。大家要相信第二次工伤鉴定的结论本身就是公平公正的。如果真的遇到什么特殊情况的话,建议您详细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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