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铜仁法律咨询 > 铜仁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帮人保管物品丢失了要赔偿吗

帮人保管物品丢失了要赔偿吗

姜** 贵州-铜仁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7.26 13:16:34 333人阅读

帮人保管物品丢失了要赔偿

其他人都在看:
铜仁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铜仁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无偿保管情形下,保管人责任判定以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依据。若能证明自身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随意放置物品致丢失,需担责。
(2)有偿保管时,保管人负有更高注意义务。保管期间物品丢失,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外,保管人通常要担责。保管人需按约定方式和场所妥善保管物品,丢失后按实际价值赔偿。

提醒:
保管物品不论无偿或有偿,保管人都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同保管情况责任不同,遇到复杂案情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7-26 17:21:06 回复
咨询我

(一)无偿保管时,保管人要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比如不能随意放置物品,要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若能证明自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无需赔偿。
(二)有偿保管时,保管人需严格按约定方式和场所妥善保管物品,遇到可能影响保管物安全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外,对保管物丢失担责并按实际价值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5-07-26 16:25:58 回复
咨询我

1.无偿保管物品丢失赔偿问题:无偿保管时,若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用赔偿;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随意放置致物品丢失,需担责。
2.有偿保管物品丢失赔偿问题:有偿保管时,保管人注意义务更高。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况,保管物丢失通常要担责。保管人需按约定保管物品,丢失后按实际价值赔偿。

2025-07-26 14:38:3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帮人保管物品丢失是否赔偿分无偿和有偿两种情况,无偿保管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赔偿,有则担责;有偿保管除法定免责事由外通常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偿保管中,保管人只要能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用对保管物品的丢失负责;但若存在随意放置物品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就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有偿保管情形下,保管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保管期间物品丢失,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一般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且要按物品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在日常生活中,保管物品看似简单,实则涉及诸多法律责任。如果遇到保管物品相关的法律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26 14:02:57 回复
咨询我

帮人保管物品丢失是否赔偿,关键看保管性质是无偿还是有偿。无偿保管时,若保管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无需赔偿,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要担责,像随意放置物品致其丢失就可能担责。有偿保管中,保管人负有更高注意义务,除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外,保管物丢失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无偿保管时,保管人应尽到基本注意义务,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物品丢失。
2.有偿保管中,保管人需严格按约定方式和场所妥善保管物品,降低丢失风险。
3.无论哪种保管,双方可提前约定保管要求和赔偿事宜,减少纠纷。

2025-07-26 13:22:3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也就是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行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至于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以及保管人是否给付保管凭证,均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关于在保管合同履行期间的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合同法》第374条有明确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中,保管人在无偿保管情况下的“重大过失”,是指保管人明知或者应知保管物可能造成毁损、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基于以上分析,你到酒店就餐时,按照酒店保安人员的要求,将摩托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后,保管合同关系即已成立。酒店虽未给付保管凭证,但丝毫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也并不免除酒店的保管义务。在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你的摩托车被他人撬开车锁后盗走,这足以证明是由于酒店怠于履行保管职责,忽视安全防范措施所致,因而可以认定酒店一方存在“重大过失”,依照《合同法》第374条对保管风险的规定,即使酒店是无偿保管,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的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规定,酒店负责人所强调的“本店场地停车不收费,如有丢失、损坏均与本店无关”声明,由于其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是无效的,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也不能作为酒店减轻或免除其自身赔偿责任的理由。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替别人保管物品丢失属于侵占罪吗

    专业解答保管他人物品不慎丢失,通常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涉及非法占有并拒绝归还,而丢失物品多为疏忽或意外,属于民事违约或侵权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保管者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因此,不慎丢失物品不属于侵占罪的范畴。

    2024.08.09 2232阅读
  • 无偿保管合同商场寄存物品丢失责任问题谁承担

    专业解答和商场建立无偿保管关系之后在寄存物品丢失的情况下责任问题有可能是需要商场来承担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商场能够证明在物品整个保管的过程当中,商场的工作人员不存在任何重大过失的话,商场也不需要为寄存物品丢失的这件事情承担任何责任。

    2024.08.30 7821阅读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