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保守治疗,没手术,住院6天。 今天去鉴定,医院的CT单子上明明打着第七根骨折,左侧气胸。可是今天鉴定的工作人员拿着CT片子,东看看,西看看说没有骨折啊,我看不出啊,还要另外个拿这住院后复查的CT左看右看,然后说按气胸算。 第一个问题,是这样的鉴定合理吗》医院第一家明明报告单打印的很明细第七根骨折,气胸。然后转人民医院的,第二家医院CT平扫。结果左侧气胸。随即住院,出院记录入院诊断是:左侧肋骨骨折,左侧气胸 。出院诊断是;左侧肋骨骨折。左侧少量液气胸。 第二个问题,是,按气胸算,工伤等级能到十级吗?
如果是住院,那么在住院期间活动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下都是需要陪护的,如果没有住院,是根据是否存在护理等级进行判定是否需要陪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20-12-02 02:28:1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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