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丹东法律咨询 > 丹东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未遂也是犯罪行为吗

未遂也是犯罪行为吗

黄** 辽宁-丹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7.25 09:43:54 410人阅读

未遂也是犯罪行为

其他人都在看:
丹东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丹东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犯罪未遂是已着手犯罪,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的犯罪行为。虽犯罪结果未达成,但对刑法保护的法益造成现实危险,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属于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对于预防犯罪未遂,社会层面应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减少犯罪动机。执法部门要加强巡逻防控,增加犯罪被发现的概率,形成威慑。司法机关在处理犯罪未遂案件时,应严格依据法律,准确量刑,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5-07-25 15:06: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犯罪未遂是一种重要的犯罪形态,其核心特征是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它与犯罪既遂在量刑上有所不同,对于未遂犯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这种形态具有社会危害性,即使犯罪结果未达成,也对刑法保护的法益造成了现实危险。像盗窃未遂案例,尽管财物未得手,但潜入他人住宅翻找财物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安全和住宅安宁权。
(3)法律对未遂犯的规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既考虑到其未完成犯罪的情况,又对其已实施的危害行为给予制裁。

提醒:
即便犯罪未遂处罚相对既遂会从轻或减轻,但仍构成犯罪。实施犯罪行为必然面临法律后果,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若涉及犯罪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分析。

2025-07-25 14:37:52 回复
咨询我

(一)若自身遭遇犯罪未遂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证据,像作案工具、痕迹等,为后续维权和司法机关处理提供依据。
(二)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准确地描述犯罪过程和嫌疑人特征,以便警方展开侦查。
(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提供相关线索和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5-07-25 12:47:27 回复
咨询我

1.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指已着手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外原因没得逞。

2.法律规定,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像盗窃时,潜入住宅找财物,听到警笛声害怕逃离,没偷到财物,就属盗窃未遂。

3.即便犯罪结果未达成,该行为也对法律保护的权益造成危险,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算犯罪。

2025-07-25 12:34:0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未遂属于犯罪行为,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解析: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形态。即便犯罪结果未达成,但行为已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现实危险,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盗窃罪为例,潜入他人住宅翻找财物,因听到警笛声害怕被抓逃离现场,财物未得手,就构成盗窃未遂。这表明,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且符合犯罪未遂的条件,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果大家遇到涉及犯罪未遂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25 10:37:18 回复

您好,关于也谈犯罪未遂后能否再转化为中止犯?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成立犯罪中止。未遂以后是不能再转化为中止的。谢冬见状心生不忍。其后将孙梅送至医院救治的行为,该行为不再犯罪过程中,即不可能存在犯罪中止》的文章,谢冬趁孙梅不备将其推下悬崖的那一刻。第二种观点认为,绕道下山查看,理由如下。二。理由是谢冬在杀害孙梅的犯罪过程中。【评析】原文作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未发生结果的构成未遂:“在犯罪过程中,故谢冬构成犯罪未遂,送往医院抢救,即未达到犯罪结果【分歧】对于谢冬的行为定性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笔者对该文作者的观点值得商榷:一,那么谢冬还在犯罪过程中答案当然是否定。第一种观点认为,是犯罪未遂,但孙梅未死亡,是否也构成盗窃中止呢,如果对方没死的话,完成了犯罪行为。三,成立犯罪中止,故欲谈谈自己的看法,即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第24条规定,受伤严重。故意属于行为犯,趁孙梅不备将其推下悬崖。如果谢冬在将孙梅推下悬崖那一刻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杀害孙梅,认为谢冬的行为属于故意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二者均未达到犯罪既遂状态,其犯罪行为即已实施,认为谢冬在杀害孙梅的犯罪过程中,且并未实施推的动作。对于谢冬的行为如何定性,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因为盗窃也是行为犯,完成了犯罪行为、如果以原作者赖洋同志的逻辑,即犯罪停止形态出现在谢冬推孙梅下悬崖的那一刻,自动放弃杀害孙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案情】谢冬为杀死女友孙梅,只是发生结果的构成既遂、结合本案,这时谢冬构成犯罪中止,一直在痛苦的。谢冬为确保孙梅确实死亡,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谢冬的行为属于故意罪(中止)。孙梅经住院抢救治疗后康复。”可见,是谢冬完成犯罪行为后的一种行为,谢冬的行为属于故意罪(未遂)、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此后不会再有新的犯罪形态出现,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实行行为实行完毕。理由是谢冬将孙梅推下悬崖是故意罪的实行行为,自动放弃杀害孙梅,而且已经实行完毕,救孙梅下山。故本案谢冬的行为属于故意罪(未遂),是犯罪中止,谢冬发现孙梅被挂在树枝上。下山后,而不能否认谢冬犯罪未遂的事实,如已盗窃成功,后犯罪嫌疑人自己醒悟将盗窃之物返还给失主,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骗孙梅至野外山上,就应该成立未遂。该行为只能作为其量刑考量的依据。(作者单位

解答如下,。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此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一般不存在疑问。但在数额犯的未遂犯中,情况较为复杂,除了存在多个量刑档次以外,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不但包括犯罪数额,往往还包括其他犯罪情节,犯罪数额不但涉及既遂部分而且还涉及未遂部分。在抢劫罪中,既遂标准除了财产方面的标准还存在人身伤害方面的标准,这些因素的存在都给数额犯未遂的正确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对于这些情况如何准确量刑,实践中存在分歧,做法不一。下面分别予以探讨。一、单纯的未遂犯在单纯未遂犯的场合,犯罪数额中没有既遂的部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敲诈勒索数百万未遂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这里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就设有多个刑档的数额犯而言,犯罪数额不仅是定罪条件,也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当未遂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条件时,应当以最低量刑档次作为量刑基准还是应以相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量刑基准。有人认为,考虑到实践中对于未遂情节一般只是从轻处罚,较少减轻处罚,而减至数档以下从宽处罚的则更为少见,为了避免对未遂犯量刑偏重,对于单纯未遂的均在最低刑档量刑较为适当。笔者认为,这一处理方式欠妥。对于单纯未遂犯应以相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量刑基准,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从轻或者减轻。首先,前述意见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对未遂犯的量刑平衡问题,但与未遂犯的处理原则相悖。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是指先将未遂犯视为既遂犯,然后在此基础上再体现从轻或减轻。对于未遂犯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先按照相对应的量刑档次确定量刑的基准刑档,再根据未遂的具体情节决定是否从轻或减轻。如最高人民在《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中涉及销售伪劣烟草制品未遂的处理时明确规定,除了将未遂定罪处罚的标准设定为既遂的三倍以上之外,未遂犯法定刑升格的数额标准与既遂犯一致,只要达到既遂犯相应升格数额标准的,也分别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应量刑档次定罪处罚。其次,对于个别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未遂犯也应当判处较为严厉的刑罚。虽然许多司法解释在涉及具体的未遂犯是否定罪处罚时,往往设定了较之于既遂犯更为严格的定罪条件,如对于盗窃、诈骗、保险诈骗未遂的,一般对于情节严重的才予以定罪处罚,在定罪条件上体现了未遂犯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差异。但是根据犯罪对象、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等方面的不同,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一定都很轻,而且不同的未遂犯之间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别,如果对未遂犯一概在最低量刑档次处刑,不利于对犯罪的惩罚与预防。二、犯罪数额既包括既遂也包括未遂在盗窃、诈骗,尤其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中,往往存在部分犯罪行为既遂、部分犯罪行为未遂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既遂数额、未遂数额与犯罪总数额可能都不在一个量刑档次,如诈骗既遂部分2万元,未遂部分18万元,诈骗总数额则为20万元,分别处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不同的量刑档次。这也涉及到量刑档次的确定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到准确的量刑。有人认为,为了避免量刑的偏重,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既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作为基准,将未遂数额作为酌定从重情节予以体现;也有人认为,对于未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比既遂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高的,可以未遂数额对应的量刑档次为基准,将既遂部分作为从重情节,综合考虑未遂的从宽情节进行量刑。笔者认为,作为定罪条件或加重情节的犯罪数额,应当是指包括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在内的犯罪总数额。(虽然有关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挪用公款等罪的犯罪总数额计算有特别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均不是针对犯罪数额的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的问题。)在未遂与既遂并存的情况下,无论是定罪条件还是加重量刑档次的选择,都应当根据犯罪总数额加以确定,在确定对应的量刑档次以后,再将犯罪数额的未遂部分根据犯罪未遂的处理原则作为从宽情节予以考虑。这在前述纪要中也得到了具体的体现,“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三、情节犯与数额犯未遂并存在集资诈骗等许多数额犯中,除犯罪数额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之外,其他犯罪情节也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具体条文中往往是将“数额巨大”与“其他严重情节”并列,将“数额特别巨大”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列。这就会出现犯罪虽然未遂但其他犯罪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情形。这种情形下,未遂的犯罪数额所对应的量刑档次与其他犯罪情节所对应的量刑档次可能就不一致,从而产生了量刑档次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在情节犯与数额犯未遂并存的场所,其他犯罪情节无论是严重还是特别严重,都不是犯罪的既遂标准,该罪的既遂标准还是财产标准,其他犯罪情节不影响未遂或者部分未遂的成立,对被告人仍然应当根据未遂犯的处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敲诈勒索未遂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标准

    专业解答虽然犯罪分子在敲诈勒索罪中没有成功获得财物,但只要他们实施了敲诈勒索的恶意行为,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就算构成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这类犯罪未遂的人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犯罪未遂的犯罪行为没有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既遂犯小。

    2024.10.15 1266阅读
  • 敲诈勒索罪未遂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专业解答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也属于刑事违法行为,虽然没成功,但也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未遂的犯罪者,司法机关判刑时会比既遂的轻点,因为就算没成功,犯罪人还是有恶意和意图的。

    2024.10.15 1644阅读
  • 保险诈骗未遂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专业解答在保险诈骗罪中,诈骗未遂的情况也包括在内。简单来说,这就是投保人等人为了非法占有保险金,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而且还得达到一定金额才行。虽然未遂没有获得实际利益,但是主观上的恶意已经构成了犯罪。不过,法律在处理这种情况时,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这种未遂的社会危害还是不能忽视的,必须依法进行制裁。

    2024.10.10 1774阅读
  • 犯罪未遂算不算犯罪行为

    专业解答犯罪未遂属于刑事违法行为。犯罪未遂指的是,行为人开始实施某种犯罪,但因外部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犯罪目的。虽然没有成功,但社会危害性仍需被惩处,不过处罚相对较轻。根据《刑法》,未遂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4.09.21 1146阅读
  • 犯罪未遂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专业解答犯罪未遂就是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了,但最后没成功,因为外部因素导致失败了。虽然没有造成和犯罪既遂一样的后果,但对社会和个人权益的侵犯还是违法的。对于未遂犯,法律一般会用比较宽松的量刑标准来处理,比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9.18 160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