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和好后不撤诉,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处理,可能驳回请求、调解出具调解书或按撤诉处理,建议主动撤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若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感情确已和好,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会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庭审中发现夫妻感情和好,法院会组织调解并出具调解书确认双方和好不再离婚。另外,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能避免不必要程序,减少诉讼成本。若在离婚诉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一)若离婚诉讼和好后不想继续诉讼,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避免不必要程序和减少诉讼成本。
(二)若不撤诉,法院可能因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和好、无离婚法定情形,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
(三)庭审中发现夫妻感情和好,法院或组织调解并出具调解书确认不再离婚。
(四)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1.离婚诉讼和好后不撤诉,法院会按不同情形处理。若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和好且无法定离婚情形,会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庭审中发现感情和好,可能组织调解并出具调解书确认双方不再离婚;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
2.为避免不必要的程序和减少诉讼成本,若双方和好且不想继续离婚诉讼,应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这样能使流程更简便,也能节省精力和费用。
法律分析:
(1)离婚诉讼和好后不撤诉,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处理。当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感情已和好,且无法定离婚情形时,会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2)若庭审中发现夫妻感情和好,法院可能组织双方调解,并出具调解书来确认双方和好不再离婚。
(3)要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为避免不必要程序、减少诉讼成本,若和好后不想继续离婚诉讼,应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提醒:
离婚诉讼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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