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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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提到的物业费收取问题,这种情况确实比较特殊,我来帮您分析一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各地实施细则,物业费收取主要看两个关键点:一是房屋是否交付使用,二是物业服务是否实际提供。即使您不常住,只要房屋已经交付且物业提供了基础服务(如公共区域维护、安保等),原则上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不过,实际操作中可以这样处理:
1. 查看物业服务合同,有些小区对长期空置房会有适当减免政策
2. 部分地区允许空置房按70-90%缴纳(如江苏、山东等地有相关规定)
3. 建议主动与物业协商,说明实际居住情况,争取适当优惠建议您先做三件事:
1. 查查当地是否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2. 翻看购房时的物业服务协议
3. 带着房产证去物业办公室当面沟通这种情况我们处理过不少,通过友好协商通常都能找到双方接受的方案。如果物业坚持全额收取,您也可以要求他们提供更详细的服务清单和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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