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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规定的

黄** 广西-防城港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5.07.23 11:40:36 317人阅读

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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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定有两种情况。若合同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那么依据该协议来明确管辖法院。不过协议所选法院需与争议存在实际联系,且选择范围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
(2)若不存在管辖协议,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地可按照监理工作实际开展地等确定。若履行地点不明确,对于不同的争议标的,合同履行地有不同认定方式: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提醒:
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可明确有效的管辖协议以避免管辖权争议。若遇到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7-23 16: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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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工程监理合同中有有效管辖协议,可依据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所选法院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里选择。
(二)若没有管辖协议,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地按照监理工作实际开展地等确定。
(三)若履行地点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5-07-23 15:3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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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有有效管辖协议的,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协议所选法院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可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相关的法院。
2.无管辖协议的,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地按监理工作实际开展地确定。若履行地不明,给付货币时接收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时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则义务履行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2025-07-23 14:0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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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管辖权,有有效管辖协议按协议确定,协议选择的法院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在规定范围内;无管辖协议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可按监理工作实际开展地等确定,履行地不明确时依争议标的不同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管辖尊重当事人约定,所以有有效管辖协议时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没有管辖协议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对于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考虑到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实际开展地等为依据更合理。若履行地不明确,按照不同争议标的确定履行地,是为了使管辖规则更具操作性。如果在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管辖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23 13:3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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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遵循有协议从协议、无协议依法定的原则。有有效管辖协议时,依协议确定管辖法院,所选法院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且只能在法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法院范围内选择。
2.无管辖协议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地可按监理工作实际开展地等确定。若履行地点不明,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议: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明确有效的管辖协议,避免后续纠纷时管辖权不明。履行合同过程中,注意留存确定合同履行地的相关证据。

2025-07-23 11:51:2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拖欠工程款纠纷其案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的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解释》公布后,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的所在地人民管辖。此与先前司法实践中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为合同纠纷适用的地域管辖明显有所变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的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解释》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其不但排除了双方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权利,而且也不能基于一方当事人的应诉取得管辖权。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视工程等。招标投标不规范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合同签订不平等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樊云峰,建设工程专家,工学学士,法律硕士建设工程专家认为,中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不但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有关,而且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建设工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您好,关于工程款纠纷能找谁管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提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不仅是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定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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