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依法维权索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权益,股东也可按特定程序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当股东损害公司权益,公司能直接以自身名义起诉该股东索赔。若公司不积极维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若监事不作为,上述股东能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权益时,股东维权程序相同。若股东滥用权利致其他股东受损,受损股东可要求其赔偿。在公司经营中,权益受损情况复杂多样,若您遇到类似权益受损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股东损害公司权益时,公司有权利直接以自身名义起诉该股东要求赔偿。若公司不积极维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起诉,若监事不作为,股东可自己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权益时,股东也能按此程序维权。若股东滥用权利致其他股东受损,受损股东可要求其赔偿。
为保障公司和股东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股东或董高人员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2.股东发现权益受损情况,要及时按法定程序书面请求相关主体维权,保留好证据。
3.对于受损股东,要增强法律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股东损害公司权益时,公司有直接以自身名义起诉该股东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是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直接途径。
(2)若公司不积极维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及符合条件(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起诉。
(3)若监事也不采取行动,这些股东能够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这赋予了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维权的权利。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同样可按上述程序维权。
(5)若股东滥用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受损股东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保障了股东个体的合法权益。
提醒:股东维权需按法定程序进行,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股东损害公司权益时,公司可直接以自身名义起诉该股东要求赔偿。
(二)若公司不积极维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
(三)若监事不采取行动,上述股东能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权益,股东按上述程序维权。
(五)股东滥用权利致其他股东受损,受损股东可要求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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