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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且在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况下,可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基石,若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达标,承包人便丧失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当发包人未按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依旧未支付时,承包人可行使该权利。另外,像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公益设施工程,因其不宜折价、拍卖,所以不能适用优先受偿规则。在实际的建设工程中,各方需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方面存在疑问,或是遇到了相关纠纷,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7-17 09: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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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需满足一定条件。当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且工程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类型时,承包人可行使该权利。
1.工程质量合格是优先受偿的基本前提,只有质量达标的工程,承包人才有优先受偿权;若工程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丧失该权利。
2.发包人未按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不宜折价、拍卖,无法适用优先受偿。
建议承包人施工中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及时与发包人沟通价款支付事宜,催告保留好证据。对于公益性质工程要提前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后面争议。
2025-07-17 07:4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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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程质量合格是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条件。若工程本身质量不达标,即便其他条件满足,承包人也不能享有该权利。若工程经修复仍不合格,承包人将彻底失去优先受偿的资格。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且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时,承包人可启动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承包人需先履行催告义务,给发包人合理的时间解决支付问题。
(3)工程性质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像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工程,因其特殊用途不宜折价、拍卖,承包人无法针对这类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
提醒:
承包人在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要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及时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同时确认工程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类型。不同案情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17 07: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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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人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质量,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操作。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修复,避免工程经修复后仍不合格,否则将失去优先受偿权。
(二)当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应及时催告发包人,明确告知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保留好催告的相关证据,以便后面行使优先受偿权。
(三)在承接工程前,承包人需了解工程性质,避免承接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5-07-17 05:2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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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达标是前提,只有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才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若工程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失去该权利。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在承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可优先受偿。
3.优先受偿不适用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像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工程就无法适用。
2025-07-17 05:13: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