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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船舶优先权会消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相关法律规则,在以下任何情况下船舶优先权将被依法终止:首先,如果优先权所涵盖的海事请求自其产生之日起已经过了整整一年的时间还未得到有效地行使(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年期间内,该期限不可以进行相应的中止或暂停活动);其次,如果船舶系经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出售的;以及最后,若船舶最终由于各类原因导致完全灭失。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船舶在转让给他人后,优先权自法院同意并公示接受人的提出申请之后度过的六十天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行使的,则这一情况将作为例外处理。《海商法》第二十九条
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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