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见面对象非共同犯罪嫌疑人、证人等可能影响案件侦查、审判的人员,可正常见面,但要遵循活动范围等规定。比如在规定区域内活动,外出向执行机关报备等。
(二)若见面对象是共同犯罪嫌疑人、证人等,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才能见面,避免串供、毁灭证据等影响司法办案的情况。
(三)被取保候审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四)被取保候审人在传讯时需及时到案,否则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取保候审期间和特定人见面得分情况。若对象不会影响案件侦查、审判,一般能见面,但要遵守活动范围等规定。
2.若对方是共同犯罪嫌疑人、证人等,未经批准不能见面,以防串供、毁证等影响办案。
3.被取保候审人住址等信息变动,要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违规可能被取消取保重新羁押。
结论: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和特定人见面要分情况,非共同犯罪嫌疑人、证人等可能影响案件侦查、审判的人员,一般可在遵守规定下见面;若为共同犯罪嫌疑人、证人等,未经批准不能见面。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非可能影响案件侦查、审判的特定人,被取保候审人通常可以见面,但要遵循活动范围等规定。而对于共同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见面可能造成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后果,所以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见面。同时,被取保候审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讯时需及时到案,违反规定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并重新羁押。如果您在取保候审方面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帮助。
1.取保候审期间和特定人见面情况分两类。若见面对象并非共同犯罪嫌疑人、证人等可能影响案件侦查、审判的人员,通常能见面,但要遵守活动范围等规定。若对方是共同犯罪嫌疑人、证人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则不能见面,以防串供、毁灭证据等影响司法办案情况出现。
2.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多项规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要及时到案。
3.解决措施和建议:被取保候审人应清楚知晓规定范围,严格遵守。对于可能影响案件的见面情况,务必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获批后再见面。一旦违反规定,会面临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的后果,所以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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