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后并非必然解散,若想继续存续,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实现,但需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一规定保障了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稳定性,避免少数股东随意决定公司存续与否。
(2)若股东未能达成修改章程以存续公司的决议,公司则需进入解散程序。这是一种合理的退出机制,确保公司在无法继续经营时有序结束。
(3)公司解散后,要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完成通知债权人、公告、清理财产、处理业务等一系列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保证公司的合法退出和债权人的权益。
提醒:公司经营期限临近时,股东应及时商议是否修改章程存续公司。若进入清算程序,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因程序不当引发法律风险,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一)当公司经营期限到期,若想继续存续,可召集股东会议,争取让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二)若股东未达成修改章程存续公司的决议,公司应按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三)清算组需开展通知债权人、公告、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等工作。
(四)清算结束后,及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不意味着一定会解散。按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时,若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修改章程让公司继续存续。
2.若股东未达成修改章程的决议,公司就需进入解散程序。
3.公司解散后,要在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公告,清理财产、编制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等。
4.清算结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结论:
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不必然自然解散,可通过修改章程存续,若未达成决议则进入解散程序,解散后需清算并注销。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公司并非直接解散。公司若想继续存续,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实现,不过这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要是股东未能达成修改章程以存续公司的决议,公司就应进入解散程序。公司解散后,要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通知债权人、公告、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等一系列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需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若您在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修改章程、清算注销等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析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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