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诽谤案件中判断是否“情节严重”,需查看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是否达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是否达五百次以上。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点击、浏览次数的相关数据记录。
(二)统计转发次数时,只计算原始发布后被其他用户独立转发的数量,多次转发同一内容按一次计算,且只有有传播扩散性质的转发行为才计入。
(三)对于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要结合网络平台的运行机制、数据来源合法性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根据司法解释,诽谤信息点击浏览超五千次或转发超五百次,算“情节严重”。
2.点击浏览次数以网络服务提供者记录为准,司法实践常让其提供记录。
3.转发次数统计原始发布后其他用户独立转发数量,同一内容多次转发只计一次,保管收藏不算。
4.数据真实性可靠性,会结合网络平台运行机制、数据来源合法性等证据综合判断。
结论:诽谤信息点击浏览超五千次或转发超五百次认定“情节严重”,点击浏览次数以网络服务提供者记录为准,转发统计独立数量且需有传播性质,数据真实性结合其他证据判断。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诽谤信息在网络传播中认定“情节严重”的量化标准。点击、浏览次数以网络服务提供者记录为依据,这是司法实践中获取该数据的常见方式。转发次数统计原始发布后其他用户独立转发数量,多次转发同一内容仅计一次,且需是具有传播扩散性质的行为才会计入。在判断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时,会结合网络平台运行机制、数据来源合法性等其他证据综合考量。如果您在网络诽谤相关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诽谤信息“情节严重”有明确认定标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点击、浏览次数以网络服务提供者记录为准,司法实践会要求其提供数据;转发次数统计原始发布后其他用户独立转发数量,多次转发同一内容只计一次,且需是有传播扩散性质的行为,保管、收藏等不计入。对于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会结合网络平台运行机制、数据来源合法性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规范数据记录和保管,保证数据准确可查。
2.司法机关在判断数据时要严谨全面,结合多方面证据综合考量。
3.公众要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因无知传播诽谤信息。
法律分析:
(1)司法解释明确,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为诽谤案件的判定提供了量化标准。
(2)点击、浏览次数以网络服务提供者记录为准,司法实践中会要求其提供相关数据记录,确保数据的权威性。
(3)转发次数统计原始发布后其他用户独立转发数量,多次转发同一内容只计一次,且需是有传播扩散性质的行为,保管、收藏等不计入。
(4)对于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会结合网络平台运行机制、数据来源合法性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提醒:在网络发布信息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合法,避免发布诽谤信息。若涉及相关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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