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水”在开设赌场罪里,就是从赌场赌博的输赢钱里按比值抽钱。只要在赌场运作时靠这方式赚钱,不管抽多少、抽几次,都算非法获利,是定情节和量刑的关键。
2.关于“服务费”,要是给赌场提供场地、找人、保障运转等服务还收费,哪怕叫“服务费”,也会被视作开设赌场犯罪的一部分。判断要点是费用是否因赌场运营产生、有无推动赌博,这对定责量刑很重要。
结论:
在开设赌场罪中,“抽水”不论比值和次数均属非法获利,“服务费”若基于赌场运营促进赌博开展也作为非法获利考量,二者都是认定犯罪情节及量刑的关键。
法律解析:
“抽水”直接从赌博输赢款项中按比值抽取,这一行为与赌场运营紧密相连,是开设赌场非法获利的典型形式,所以不论抽取情况如何,都在犯罪认定和量刑范围内。而“服务费”,当是为赌场场地、人员组织、运营保障等提供服务而收取时,尽管名为“服务费”,但因其对赌场运营及赌博活动顺利进行起到支持作用,本质上成为犯罪行为一部分,也会被视为非法获利。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相关规定,旨在打击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参与非法赌博活动并获取利益的行为。如果大家对开设赌场罪中“抽水”“服务费”的认定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了解自身法律责任与权益。
在开设赌场罪中,“抽水”与“服务费”的认定需准确把握。“抽水”作为从赌场输赢款项中按比值抽取的钱款,其性质明确为与开设赌场相关的非法获利,无论抽取比值和次数如何,都对犯罪情节认定及量刑有重要影响。“服务费”若基于为赌场提供场地、组织人员、保障运营等服务而收取,即便名为“服务费”,实则是为赌博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应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作为非法获利考量。
为准确认定,可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抽水”,要全面调查其抽取情况,包括金额、比值、频率等,以清晰界定犯罪情节严重程度。
2.针对“服务费”,需详细审查费用产生的背景和用途,判断是否与赌场运营紧密相关,是否对赌博活动起到推动作用。
法律分析:
(1)“抽水”在开设赌场罪里,只要在赌场运作时,按比值从赌博输赢款里抽取钱财,无论抽取比值高低、次数多少,都视为与开设赌场有关的非法获利,对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起着关键作用。
(2)对于“服务费”,若围绕赌场运营提供场地、组织人员等服务而收取费用,即便名为“服务费”,实则因助力赌博活动顺利开展,也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一部分,被视作非法获利。核心在于确定费用产生是否基于赌场运营及对赌博活动有无促进作用。
提醒:
开设赌场涉及“抽水”“服务费”认定复杂,不同情形有不同法律判定,建议咨询以获专业分析。
(一)对于“抽水”,要着重收集其抽取方式、比值、时间范围等证据,明确这种获利与赌场运营的紧密联系。比如记录每次抽水的金额、参与赌博的人员情况等。
(二)针对“服务费”,需调查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服务的主体、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确定是否确实是围绕赌场运营提供服务以及对赌博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条规定明确了开设赌场罪的基本量刑,而“抽水”和“服务费”作为非法获利,是认定情节和量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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