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天津这边的,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啦,确定停工留薪期按照相关规定我这是六个月,但是单位只给两个月,向单位申请延期,又给延啦半个月,后续应该怎么办?
以工伤部门认定的停工留薪期为准,公司不给的话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2025-07-05 10:14:23 回复
根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确定,但需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按照《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且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针对你遇到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再次与单位协商:收集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证据,向单位说明按照规定你应享受六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以及你申请延期的合理性,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执行,补足停工留薪期并支付相应工资待遇。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携带好相关证据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若查证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反规定不给予合理停工留薪期的情况,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单位仍不改正,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在仲裁申请中明确提出要求享受规定时长的停工留薪待遇,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仲裁机构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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