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交通事故中,挂靠情形下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套牌车中同意套牌的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拼装或报废车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驾校培训时驾驶培训单位一般承担赔偿责任,学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与驾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致损,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担责是为保障受害者权益,因为被挂靠人对挂靠车辆有管理义务。套牌车中,若被套牌方同意套牌,其主观上有过错,所以要与套牌方连带赔偿。转让拼装或报废车本就违法,转让人和受让人连带赔偿是对其违法行为的规制。驾校培训活动中,驾驶培训单位有培训和管理职责,所以承担赔偿责任,学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可能参与担责。若你在交通事故中遇到类似情况,对责任认定和赔偿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在交通事故中,多种情形下相关主体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挂靠情形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套牌车中被套牌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拼装或报废车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以及驾校培训里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学员与驾校。
为减少此类赔偿纠纷,可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挂靠和套牌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挂靠和套牌行为,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和车辆信息。
2.针对拼装或报废车转让,建立严格的车辆报废回收制度,加强对车辆交易市场的管理,防止拼装和报废车辆流入市场。
3.驾校方面,要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学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同时完善内部责任划分机制,明确学员和驾校在事故中的责任。
法律分析:
(1)在挂靠情形中,若以挂靠形式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责任,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被挂靠人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运营,应为此担责。
(2)对于套牌车,当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套牌,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责任时,其要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其同意套牌行为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3)转让拼装或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转让此类车辆本身违法,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应为此违法行为后果负责。
(4)驾校培训中,接受培训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致损且负事故责任,驾驶培训单位担责。若学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与驾校承担连带责任,学员过错行为增加了事故发生可能性。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涉及上述情形时,各方应明确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遇到挂靠车辆引发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受害者可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套牌车事故,若能证明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套牌,可让其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一同承担连带赔偿。
(三)涉及拼装或报废车转让后发生事故的,可向转让人和受让人主张连带责任赔偿。
(四)在驾校培训时发生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可先要求驾驶培训单位赔偿;若学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可要求学员与驾校共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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