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日起算,通常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一个月。
2.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重大犯罪集团案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前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两个月。
4.侦查中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从发现日起重新算侦查羁押期限。
2025-06-29 19:36: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特殊重大复杂案件及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案件还可再延长,发现新罪重新计算期限。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起始于逮捕之日。通常情形下,该期限限制为两个月。若案件复杂且到期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针对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结束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要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从发现当天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若对侦查羁押期限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29 18:42:58 回复
咨询我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自逮捕之日起算,通常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4.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建议司法机关严格遵循侦查羁押期限规定,提高侦查效率,避免超期羁押。对于复杂案件提前做好规划,确保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
2025-06-29 18:17:1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从逮捕之日起算,一般不超过两个月。这是基本的期限规定,保障侦查工作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2)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以应对一些较为棘手的案件。
(3)对于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地区的、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以及取证困难的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面规定延长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5)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提醒: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需了解侦查羁押期限规定,若超期可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06-29 16:20:40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自逮捕之日起不超过二个月,若案件简单应在此期限内完成侦查。
(二)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及时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殊案件,可向省级检察院申请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四)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面规定延长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再次向省级检察院申请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
(五)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并合理安排后续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5-06-29 15:37: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