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无预售证卖房通常算欺诈。按规定,卖房要先拿到预售许可证明,没证签的预售合同无效。
2.要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没证的事,诱购房者签合同,就构成欺诈。购房者能请求撤销合同,要回房款和利息,让开发商赔偿损失,还能要求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
3.但如果起诉前开发商拿到预售证,合同可认定有效。
1.无预售证卖房通常构成欺诈,因为法律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需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应认定无效。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无预售许可证明事实诱使购房者签约,符合欺诈构成要件。
2.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需注意,若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合同会被认定有效。所以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无预售证卖房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结论:
无预售证卖房一般构成欺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预售合同通常无效,但起诉前取得则合同有效,购房者可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需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若出卖人未取得该证明就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合同应认定无效。当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这一关键事实,诱导购房者签订合同,便构成欺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若你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或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购房者遇到无预售证卖房情况,首先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宣传资料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撤销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若开发商故意隐瞒,还可提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要求。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撤销合同并主张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分析:
(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需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该证明就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认定无效。这是对市场秩序的规范,保障购房者权益。
(2)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诱导购房者签订合同,构成欺诈。购房者有相应的维权途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还能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甚至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若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可认定为有效。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利益。
提醒: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查看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明,若发现无预售证卖房情况,及时咨询以确定最佳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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