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号交的定金五万,合同约定2.2号前凑够12'万元给房主用,2.2号我凑够算定金在内15万给房主用。2.27号房主拿去27万元,共计拿了我42万元,总房款96万,我用公积金贷款35万,实付首付款61万给房主,3.10号凑够19万在我这卡里。由于合同中未约定过户和申请贷款日期,现在3.20号了,房主老是说忙推脱着,中介是房子女主人的亲妹妹,由于房子还有租户在住着合同租住到8.15号的,我这边同意办完过户后继续履行租住合同到8.15号,她方同意过户后的房租归我(一月1300元),房租问题都是口头约定的。因为我着急过户快办完手续我好提公积金卡里的余额还账,催中介让房主申请贷款去过户。昨天3.19号下午中介打电话说房主说想尽快过户让我不要过户后到8.15号的房租了,不同意的话就可能拖我到8.15号后过户,我不同意,最后协商我这边让步不给我1000多块钱的房租。我想问下律师:我的合同未约定办贷款及过户日期,房主和中介可以无限拖我么?我该如何让房主快点给我办贷款和过户?比如我给他日期?对于没有约定过户日期的合同有没有法律规定的日期?比如从合同签订日到现在快90天了,法律中默认120天内必须完成过户,完不成就是房主违约??跪求解决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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