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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寄回广东使用,也就是在江苏办理个人房产委托书在广东是否有效?

戴* 江苏-南京 其他咨询 2009.10.12 13:00:38 7人阅读

你好,沈明律师
你好,我的问题是我能否在江苏办理个人房产委托书,然后寄回广东使用?也就是在江苏办理个人房产委托书在广东是否有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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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聊城 咨询解答:3134条

有效,不过可能需要公证。因为个人签名很容易模仿。

2009-10-12 14:32:30 回复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6558条

有效。

2009-10-12 15:50:04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3148条

通过公证方式应可以

2009-10-14 09:34:19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043条

有效。

2009-10-13 14:20:17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65条

有效,可以用,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2009-10-12 16:00:51 回复

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部队军官转业入户需持市转业落户证明信、《居民户口簿》;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注销户口证明、恢复户口手续。④、公民参军入伍需持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⑤、复员退伍战士入户需持市安置办的退伍落户介绍信、公民办理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③、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注销户口、公民回国定居的需持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的落户通知书

你咨询的应该属于政策方面的问题,法律对这块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涉及,请咨询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

不可以。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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