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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2025

王* 湖南-邵阳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6.24 16:32:06 311人阅读

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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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协议无法达成时,可先让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或由当地政府调解,争取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

2.若协商、调解无果,房屋征收部门可报请市、县级政府,按规定和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既不复议、诉讼,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市、县级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5-06-24 20: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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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可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由市、县级政府作补偿决定,不服决定可复议或诉讼,不复议、诉讼且不搬迁的,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当遇到拆迁补偿协议无法达成的情况,从法律规定来看,协商和调解是解决问题的友好途径,能促使双方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若此路不通,房屋征收部门可报请市、县级政府依照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这是为了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若对补偿决定不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此来维护自身利益。若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复议、诉讼,又不搬迁,政府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面对拆迁补偿等复杂法律问题时,每个人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如果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4 20:3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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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时,当事人可按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1.进行协商与调解:可申请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或由当地政府调解,推动双方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
2.作出补偿决定:若协商、调解不成,房屋征收部门可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照规定,按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3.行政复议或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强制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当事人在拆迁过程中保持理性沟通,积极争取合理补偿,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6-24 18:5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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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时,可先尝试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或者请求当地政府调解,以达成补偿方案一致,这种方式能以和平沟通解决问题。
(2)若协商、调解无果,房屋征收部门可报请市、县级政府,依照规定按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3)被征收人若对补偿决定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4)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不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醒:在拆迁补偿协商过程中,各方需遵循合法程序。被征收人要及时行使复议和诉讼权利,避免错过法定期限;征收方要依法依规作出补偿决定。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6-24 18:3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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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先尝试让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自行协商,或由当地政府进行调解,以争取达成补偿协议。
(二)若协商和调解都不成功,房屋征收部门可报请市、县级政府依照规定,按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三)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搬迁,市、县级政府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5-06-24 16:46:2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协议拆迁没达成一致,可以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需要先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才能拆迁,所以未补偿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您好,关于协议拆迁没达成一致,可以强拆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协议拆迁没达成一致,可以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需要先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才能拆迁,所以未补偿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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