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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的范围并非固定为县。它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以及司法机关指定的居所这两种情况。在住处执行时,活动范围就是其居住的住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则为指定的居所。
(2)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在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内活动。不过执行机关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且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其活动范围。
(3)该范围的确定并非以县级行政区域来划分,而是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
提醒:
监视居住范围界定较复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24 15:2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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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被监视居住者,要清楚自身活动原则上限制在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内。若有特殊情况需超出该范围,应及时与执行机关沟通,按规定申请。
(二)执行机关在界定活动范围时,要严格综合案件性质、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确保既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又维护被监视居住者的人权。
(三)被监视居住者应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工作,遵守活动范围的相关规定,避免违反规定带来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025-06-24 14:0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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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范围一般并非固定为县。监视居住是在住处或指定居所限制人身自由,住处执行的范围就是居住处,指定居所则是司法机关指定的地方。
2.通常,被监视居住者应在执行处所示范围内活动。执行机关会综合案件性质、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在保障诉讼和人权前提下,合理界定活动范围,不一定按县级划分。
2025-06-24 13:0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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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视居住范围通常并非固定为县,而是依据住处或指定居所确定,且活动范围需综合多因素合理界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若在住处执行,其活动范围就是居住的住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则为司法机关指定的居所。原则上要在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内活动,执行机关会综合案件性质、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人权的前提下,合理界定活动范围,并非按县级行政区域划分。
如果对监视居住的范围界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6-24 12:5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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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范围通常并非固定为县,而是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或指定居所来限制其人身自由。若在住处执行,范围为其居住的住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是司法机关指定的居所。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在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内活动。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下,合理界定活动范围。
3.该范围不以县级行政区域划分,而是综合案件性质、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建议执行机关在界定活动范围时,制定详细明确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既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又能充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同时,要加强监督,避免权力滥用。
2025-06-24 12:09: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