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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的时候,我父亲已经过世。我爷爷共2个儿子 1个女儿。我父亲是老大。在我爷

ask****718 安徽-合肥 子女抚养咨询 2018.03.20 13:53:45 0人阅读

爷爷去世的时候,我父亲已经过世。我爷爷共2个儿子 1个女儿。我父亲是老大。在我爷爷过世之前,我叔叔偷偷录了一段和爷爷的对话,是在爷爷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爷爷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即将过世,只是说了自己当时对房子的分配,说房款10万留给我姑姑,10万房款留给爷爷自己住养老院,其余的钱给我叔叔买套房子。未提及我父亲。我想问下,这样的录音可以算作遗嘱吗?现在我叔叔和姑姑找到我,让我去房管局配合他们签字,说愿意给我10万,因为我是我父亲的顺位继承人,但是房管局只会将房款打进我们其中一人的账户,我该如何我保护自己,防止他们拿到钱后私吞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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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716条

录音遗嘱只有再紧急情况下才有效。

2018-03-20 15:20:18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297条

你们可以书面协议。

2018-03-20 15:07:23 回复

爸爸去世了,他的女儿有资格继承爷爷的遗产。这种情况属于代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这仅是例外。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并不以代为人是否有继承权为转移。依代位权说,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权利,而是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因此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应发生代位继承。我国现行法采代位权说。依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对代位继承权应以采固有权说为宜,被代为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应影响代为人的代为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父母离婚后孩子跟着其中一方,另一方出一定的抚养费,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经济能力比较强,手头上的房产很多,因此人们也会关心房产继承的问题,想要知道孩子是否失去了继承权。
父母离婚,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存在的法律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不影响孩子的继承权。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这种血亲关系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在法律上也无法无视其存在,孩子仍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按照《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有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可见子女的继承人身份是法定的。
父母离异,无论子女的抚养权是归父还是归母,父母是否各自再婚甚至又有了孩子,都割不断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作为父亲,用心良苦可以理解,但遗嘱的有效性要远比公平更重要。一份有效的遗嘱,将会减少后辈争夺遗产的机率。如果因父母疏忽造成遗嘱无效,再公平的遗嘱也不能让子女停止纷争。因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一人是不能立全部遗嘱的,需要和母亲一起共同立遗嘱,然后进行公证。父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分配遗产,不需得到继承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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