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小学生在校上休体育课时不小心和另一名同学碰伤了额头要缝针。请问另一个不受伤的同学要负责受伤的同学医药费吗?
如果另一名同学有过错:比如是因为该同学违反体育老师的指导和课堂纪律,故意或者过失地碰撞到受伤同学,导致其额头受伤缝针,那么该同学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有学生在体育课上不顾老师教学中强调的注意事项、安全规范以及接力跑规则,随意窜道,导致同学受伤,那么该学生的监护人就需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另一名同学没有过错:是由于意外事件或者受伤同学自身的原因导致碰撞发生,例如两名同学正常参加体育活动,按照老师的要求和规则进行,但是因为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发生碰撞,另一名同学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那么该同学及其监护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园体育课程中所遭受到的伤害问题,我们需针对两种不同的情形加以区分和分析。首先,倘若涉及的对象为年龄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之相关规定,此时学校理应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学校能够证实其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并充分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时,则无需对本次伤害事件负有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针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学校在伤害事件中的责任不同。对于不满8岁的未成年学生,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责;对于8-18岁的学生,学校未尽责则需承担责任;对于参与风险活动的当事人,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关于未成年人在学校体育课程期间所产生的伤害问题,具体需根据学生年龄和伤害情况判断。若未满8岁学生受伤,学校多数情况下需担责;若已尽力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可免责。8-18岁学生受伤,学校未尽职责则需担责。
专业解答针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学校在伤害事件中的责任不同。对于不满8岁的未成年学生,学校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责;对于8-18岁的学生,学校未尽责则需承担责任;对于参与风险活动的当事人,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跟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它是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要依行为人的主观意思状态来确定,而不是依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因其缺乏意思能力,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无法进行识别,不能预见其后果,他们是不可能有过错的,其依法律规定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因过错造成其侵害,无论过错程度大小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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