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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是二手房买卖可撤销情形之一。当当事人对合同关键内容如房屋面积、质量等产生错误认知而签订合同,误解方有撤销权。
(2)欺诈也会导致合同可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像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曾发生严重事故等情况,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
(3)胁迫手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使其在违背本意时签合同。
(4)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等使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也能请求撤销。同时,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重大误解是九十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提醒:
二手房交易中要仔细审查合同,遇到上述可撤销情形应及时行使权利,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6-11 20: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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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二手房买卖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且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
法律解析:
在二手房买卖中,若当事人因对房屋面积、质量等重要内容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误解方有权撤销。若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如卖方隐瞒房屋曾发生严重事故等情况,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签约,受胁迫方也能请求撤销。此外,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使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同样可撤销合同。不过,撤销权有行使时间要求,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若遇到二手房买卖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11 20:2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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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买卖可撤销情形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四种。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而订立合同,误解方可行使撤销权;欺诈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撤销权;胁迫指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受胁迫方有权撤销;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致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
2.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有不同规定。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建议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中保持谨慎,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房屋实际情况。遇到可能的可撤销情形,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11 19:0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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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重大误解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如对房屋面积、质量认识有误,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二)遭遇卖方欺诈,像隐瞒房屋曾发生严重事故等情况,受欺诈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被一方或第三人胁迫签订合同,受胁迫方同样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
(四)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五)需注意,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5-06-11 17:2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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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可撤销情形如下:
重大误解:因对房屋关键信息认识错误签合同,误解方可请求撤销。
欺诈:一方用欺诈手段使对方签合同,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
胁迫: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签合同,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形致合同显失公平,受损方可撤销。
撤销权行使期限:一般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五年未行使则消灭。
2025-06-11 17:29: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