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鞍山法律咨询 > 鞍山强制措施法律咨询 > 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能采取强制措施吗

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能采取强制措施吗

李** 辽宁-鞍山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6.11 10:19:14 459人阅读

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能采取强制措施

其他人都在看:
鞍山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鞍山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当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作出批准或决定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的重要手段。
(2)对于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检察机关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这样能在保障诉讼的同时,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体现法律的灵活性和人道主义精神。
(3)若发现拘留措施不当,检察机关会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这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错误拘留侵害公民自由。

提醒: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关注审查逮捕进展,若认为强制措施不当,可依法申诉。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法律分析。

2025-06-11 15:30: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可根据情况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包括批准或决定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要求释放不当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解析: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作出处理。当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会作出批准或决定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或干扰诉讼进程。若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检察机关可依法将强制措施变更,这体现了强制措施的灵活性和适当性。若发现拘留措施不当,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检察机关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合理运用强制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与顺利。如果大家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11 14:55:06 回复
咨询我

1.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期间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当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会作出批准或决定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需立即执行。若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若拘留措施不当,会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检察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标准审查案件,准确判断是否符合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条件,确保强制措施的适用合法合理。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及时将决定传达给公安机关,保证强制措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建立监督机制,对强制措施的采取和变更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025-06-11 14:35:49 回复
咨询我

(一)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应作出明确的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接到决定后要立刻执行逮捕。
(二)对于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及时依法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
(三)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措施不当,检察机关要及时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5-06-11 13:23:26 回复
咨询我

1.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若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会批准或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要立刻执行。

2.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时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检察机关可变更强制措施。

3.若发现拘留措施不当,检察机关会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检察机关会依案件情况和证据采取或变更措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2025-06-11 11:28:17 回复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这一规定要求逮捕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法纪案件侦查工作中,对过失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采取逮捕措施吗?

    律师解析 逮捕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全面把握。 法纪案件侦查工作中,对过失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对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宜采取逮捕措施。

    2025.05.04 1412阅读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