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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纠纷主要证据有哪些

冯* 上海-长宁区 房屋租赁咨询 2025.06.08 09:49:23 400人阅读

商铺租赁纠纷主要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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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租赁纠纷中主要证据分为合同协议、履行凭证、沟通记录和其他证据几类,这些证据在解决纠纷时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及相关事实。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确保条款详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补充协议及时签订并妥善保存。
-租金支付尽量通过转账并保留记录,交付商铺时做好确认手续,留存相关凭证。
-日常沟通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如微信、邮件等,方便保留记录。
-定期对商铺进行拍照、录像,留存实际使用情况资料,若有纠纷可寻找物业、邻居等作为证人。

2025-06-08 15: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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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协议类证据是商铺租赁纠纷中的基础证据。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在租金、租赁期限、用途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是判断双方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补充协议若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补充,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在纠纷处理中发挥关键作用。
(2)履行凭证类证据能直观反映租赁双方的履行情况。租金支付凭证可证明租金支付的时间、金额,判断是否按约支付。交付使用凭证则能确定商铺的交付时间和状态,为后续纠纷处理提供参考。
(3)沟通记录类证据可以呈现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协商、承诺、通知等情况。微信、短信、邮件等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有助于还原租赁过程中的真实意图和沟通情况。
(4)其他证据能够辅助证明相关事实。商铺实际使用情况的照片、视频可证明是否存在损坏、擅自改造等问题,物业、邻居等的证人证言也能从侧面佐证租赁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提醒:
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保存原始载体,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各异,若有纠纷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8 14:1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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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合同协议类证据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完整无缺,仔细查看其中租金、租赁期限、用途等关键约定;若有补充协议,需保留原件,明确其对原合同的变更补充内容。
(二)保留履行凭证类证据,定期整理租金支付的转账记录、收据等,确认支付时间和金额与合同一致;妥善保存交房确认书等交付使用凭证。
(三)整理沟通记录类证据,及时备份微信、短信、邮件等聊天记录,对电话录音进行清晰保存,标注好涉及的租赁事项及时间。
(四)收集其他证据,定期拍摄商铺实际使用情况的照片、视频,若需证人证言,提前与物业、邻居沟通并让其准备好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各类商铺租赁纠纷证据均符合该法条中对证据类型的规定。

2025-06-08 12:4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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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纠纷的主要证据有:
合同协议类:租赁合同是关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补充协议若变更原合同,可作纠纷处理依据。
履行凭证类:租金支付凭证证明支付情况;交付使用凭证证明商铺交付状态。
沟通记录类:微信、短信、邮件等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反映双方协商情况。
其他证据:商铺实际使用的照片、视频,证明有无损坏改造;物业、邻居的证言,可佐证事实。

2025-06-08 12:0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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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铺租赁纠纷的主要证据有合同协议类、履行凭证类、沟通记录类和其他证据四大类。
法律解析:
在商铺租赁纠纷中,证据至关重要。合同协议类证据里,租赁合同作为核心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补充协议若有对原合同的变更补充,也是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履行凭证类中,租金支付凭证能证实支付情况,交付使用凭证可证明商铺交付的时间和状态。沟通记录类的微信、短信、邮件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能反映双方对租赁事项的协商等情况。其他证据像商铺实际使用情况的照片、视频可显示是否有损坏、擅自改造等问题,物业、邻居的证人证言能佐证相关事实。这些证据能在纠纷处理中为当事人提供有力支持。如果您在商铺租赁中遇到纠纷或对相关证据收集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08 10:21:56 回复

解答如下,《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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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商铺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解答商铺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租赁合同的签订中,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

    2024.09.11 167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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