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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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由其代表全体业主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维持小区物业服务。
(二)若小区有未完成建设工程或质量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请求调查处理。
(三)若开发商违约,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四)在新物业未入驻时,组织志愿者团队维护小区基本秩序和卫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1.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由它们代表全体业主重新选聘新物业,保障小区服务正常。
2.小区有未完工工程或质量问题,因开发商跑路难追责,可向住建等政府部门反映,请求调查处理。若开发商违约,收集证据诉讼追责并索赔。
3.新物业未入驻时,业主组织志愿者团队维护小区基本秩序和卫生,防止小区混乱。
结论:
开发商跑路、物业撤场时,业主可成立业主大会与业委会选聘新物业,向政府部门反映建设或质量问题,通过诉讼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在新物业未入驻时组织志愿者团队维护小区。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成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合法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体现,通过法定程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能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的延续。当开发商跑路导致小区建设或质量问题无法直接追责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政府部门反映,是因为政府部门有监管职责,可依法对开发商进行调查处理。若开发商违约,业主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追究其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在新物业未入驻期间,业主组织志愿者团队维护小区,是一种自我管理的合理措施,避免小区陷入混乱。若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开发商跑路、物业撤场时,业主可通过成立组织、借助政府力量、法律维权和自我管理等措施保障权益与小区正常运转。
2.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成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让小区物业服务恢复正常。
-若小区有未完成建设工程或质量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请求调查处理。
-若开发商违约,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新物业未入驻时,组织志愿者团队维护小区基本秩序和卫生,防止小区陷入混乱。
法律分析:
(1)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关键举措。这二者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按照法定程序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以维持小区正常的物业服务,确保业主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2)面对小区建设工程未完成或存在质量问题,由于开发商跑路无法直接追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能借助政府的行政力量介入调查处理。
(3)若开发商行为构成违约,业主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
(4)在新物业未入驻时,业主组织志愿者团队维护小区基本秩序和卫生,可防止小区陷入混乱局面。
提醒:
业主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证据收集,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小区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制定合适维权方案。
专业解答在面临类似问题时,我们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策略来寻求解决方案:首先,您可以尝试与相关住户进行交流和协商,团结力量,共同发起维权行动;其次,您还可以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形式与开发方取得联系,表达您的诉求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最后,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您还可以着手收集相关证据,起草严谨的起诉状,然后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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