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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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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被认定为侵占罪该如何应对

朱* 湖北-恩施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6.08 01:39:55 316人阅读

借名买房被认定为侵占罪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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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他们会根据具体案情制定辩护策略。

2.收集有利证据,像借名买房协议、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借名买房事实,表明无侵占故意,若能证明合法委托且未非法占有,可否定罪名。

3.庭审配合律师,合理反驳指控,说明借名买房背景、目的与实际情况,强调无侵占行为。

4.若判决有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争取二审改判。

2025-06-08 06: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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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名买房被认定为侵占罪,可从多方面应对。关键在于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否定侵占故意。
1.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会依据具体案情制定辩护策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收集有利证据,如借名买房协议、购房款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借名买房事实,表明无侵占故意。若能证实存在合法委托关系,且未非法占有房屋拒不退还,可否定侵占罪构成。
3.庭审中配合律师有效辩护,合理反驳指控。阐述借名买房背景、目的与实际情况,强调无侵占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4.若法院判决有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通过二审程序争取改判。

2025-06-08 05:1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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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名买房被认定为侵占罪,可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收集有利证据,庭审配合律师辩护,若判决有罪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借名买房若被认定为此罪,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能依据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策略。收集借名买房协议、购房款支付凭证等证据,可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否定侵占故意。若能证明存在合法委托关系且未非法占有拒不退还,可从根本上否定犯罪构成。庭审中配合律师反驳指控,阐述实际情况以表明无侵占行为。即便法院一审判决有罪,上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可通过二审争取改判。如果在借名买房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08 04:4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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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是关键一步。专业律师熟悉法律条文和司法程序,能够根据具体的借名买房案情制定出合适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2)收集有利证据十分必要。借名买房协议、购房款支付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可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表明当事人不存在侵占故意。若能证实存在合法委托关系,且未非法占有房屋拒不退还,能从根本上否定侵占罪的构成。
(3)庭审时需配合律师进行有效辩护。合理反驳指控,详细阐述借名买房的背景、目的及实际情况,强调自己没有侵占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4)若一审判决有罪,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通过二审程序,有机会争取改判。

提醒:
借名买房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8 03:3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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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依靠其专业知识和经验,根据具体案情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二)收集有力证据,如借名买房协议、购房款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表明自己没有侵占的故意。
(三)在庭审时配合律师辩护,对指控进行合理反驳,详细阐述借名买房的背景、目的和实际情况,强调自己既无侵占的主观故意,也无侵占的客观行为。
(四)若法院判决有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通过二审程序争取改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若能证明不存在非法占有、拒不退还等情形,则不构成此罪。

2025-06-08 02:10:0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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