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购车款的行为本身未必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旨在打击那些以
非法占有为动机,擅自将受托管的他人财产、失散遗落的物品或隐藏于地下的物品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要求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
当事人也必须拒绝返还这些财物。
在涉及到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汽车的事例中,如果借用人在成功获得车辆所有权之后,蓄意拒绝归还,并且满足了侵占罪的所有构成要素,例如涉案金额达到了严重程度并拒绝返还,那么这种情况下才能被界定为侵占罪。
至于
判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将他人委托其管理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如果涉案金额较大且拒绝返还,将会面临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
刑事处罚;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具体的
量刑幅度,需要结合侵占财物的实际价值、
行为人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是否积极退赃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