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金昌法律咨询 > 金昌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房屋售后回购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房屋售后回购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张* 甘肃-金昌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6.07 14:42:22 472人阅读

房屋售后回购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其他人都在看:
金昌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金昌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时,按照合同来执行。如合同规定按回购款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就根据该比例与回购款金额算出具体违约金数额,这种约定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与风险。
(2)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计算基础。损失涵盖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像因对方违约致使的房屋市场差价损失等。但需有证据来证明损失数额。
(3)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以此平衡双方利益。

提醒:
签订房屋售后回购合同应明确违约金条款。若发生纠纷且对违约金有争议,建议咨询以获得针对性分析。

2025-06-07 20:39:0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房屋售后回购合同违约金计算,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违约金过分偏离损失时可请求调整。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售后回购合同中,违约金计算有明确规则。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应按照约定执行,例如按回购款一定比例计算。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依据,损失包含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但需有证据证明损失数额,像因对方违约产生的房屋市场差价损失。同时,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适当调整,以此平衡双方利益。如果您在房屋售后回购合同违约金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6-07 19:41:40 回复
咨询我

1.房屋售后回购合同违约金计算需先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一般按此执行,如按回购款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就结合该比例与回购款金额算出具体数额。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损失涵盖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确定损失数额要有证据,像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房屋市场差价损失等。
3.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以此平衡双方利益。

解决措施和建议: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以避免纠纷。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受损方要及时收集能证明损失的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6-07 18:03:55 回复
咨询我

(一)合同有约定的情况:按照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例如合同约定按回购款一定比例计算,就用该比例乘以回购款金额得出违约金。

(二)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计算违约金,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要确定损失数额,需提供证据,像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房屋市场差价损失等。

(三)违约金调整情况: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以此平衡双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5-06-07 17:21:26 回复
咨询我

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来算违约金。若合同写明计算方式或具体数额,按此计算,如按回购款比例算,就用该比例乘以回购款。

2.合同没约定的,以违约损失为基础。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要有证据证明,像房屋差价损失。

3.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调整。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让违约金与损失相匹配。

2025-06-07 15:51:37 回复

一、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二、逾期交房和逾期付款能抵消吗逾期付款是出卖人向买受人主张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是买受人向出卖人主张的违约责任,二者的责任主体不同。从法律意义上讲两种违约责任是不能相互抵销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往往开发商会与买受人签订诸如双方免责协议书等协议,将违约责任进行相互抵销。原则上,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视为双方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该处分不违反国家法律,应当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买受人不同意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则可以拒签相关免责协议,并依法主张权利。买受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主张权利:1、买受人可要求退房,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因开发商逾期已经超过了合同中约定的三十日的期限,买受人便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退还全部已付款并赔偿损失。通常买受人因为逾期交房而要求退房的相对较少。2、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虽然房屋逾期交付,但不代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结合本案的情况,开发商已经做出承诺2012年8月1日交房。因此,买受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出卖人在8月1日仍未交付房屋,则违约金可以主张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则建议买受人选择通过第二种方式主张权利,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免去退房的麻烦。如果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不能,则建议买受人选择通过第一种种方式进行解决。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