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可基于多种情形撤销,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撤销权受时间限制,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限为九十日,其他情形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1.重大误解:对车位位置、面积等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需在九十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2.欺诈胁迫:一方或第三人欺诈、胁迫对方签订合同,受损害方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
3.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致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同样应在一年内请求撤销。
建议受损害方及时留意合同履行情况,发现撤销事由后尽快咨询专业人士,准备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分析:
(1)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可撤销。重大误解,例如对车位关键信息认识有误,影响合同订立基础,可成为撤销理由。
(2)一方欺诈或第三人欺诈且相对人知情的情况,使合同违背受损害方真实意愿,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如故意隐瞒车位权利问题,让购买者在不知情时签订合同。
(3)胁迫手段迫使对方签约,以及合同显失公平,如一方利用对方不利状况签订合同,都可导致合同撤销。
(4)撤销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限是九十日,其他情形是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且自合同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撤销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提醒:
遇到可撤销车位买卖合同情况,要及时留意撤销期限,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因案情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权利瑕疵证明等,证明合同签订不符合自身真实意愿。
(二)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情形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其他情形则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三)留意五年的除斥期间,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若想撤销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可在以下情况进行:
1.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车位面积、位置等内容认识错误。
2.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签合同,或第三人欺诈且相对人知情。
3.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签约。
4.一方利用对方不利情况,使合同显失公平。
撤销途径为,受损害方要在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重大误解90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若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
结论: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下可撤销,受损害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五年未行使撤销权则权利消灭。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存在重大误解,如对车位位置、面积认识错误;一方欺诈,像故意隐瞒车位权利瑕疵;第三人欺诈且相对人知情;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合同显失公平等情况时,受损害方有权撤销地下车位买卖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重大误解情形是九十日,其他情形是一年,均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如果遇到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相关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或不知如何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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