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阶段,夫妻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这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确保申请流程合法合规。
(2)受理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初审证件材料,通过后发受理回执单,不通过则不予受理,保障了离婚登记申请的规范性。
(3)冷静期为三十日,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这给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减少冲动离婚。
(4)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持规定材料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才发证,确保离婚是双方慎重的决定。
提醒:
要注意冷静期和申请发证的时间限制,错过可能需重新申请。不同情况的离婚事宜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保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内容涵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保障双方权益。
(二)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申请。
(三)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若反悔及时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按规定带齐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申请:夫妻自愿离婚,要签书面协议,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带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处初审证件和材料,没问题就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则不受理。
3.冷静期:收到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和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内,双方带规定材料申请离婚证,符合条件就登记发证。
结论:
双方去民政局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四个流程。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无误会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自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持规定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整个流程保障了离婚的严谨性和双方的真实意愿。如果大家在离婚流程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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