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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案双方所签订的是赠与合同,因此不受双方当事人是否为法定继承人关系之制约。据此,应认定双方之间的附条件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二)项、(三)项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江老伯夫妇对于其子的房屋赠与,是有法律依据的。赠与合同被撤销后,赠与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2018-03-18 12:09:33 回复